顺风车算非法营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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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算非法营运吗?
开州网 01-26

 

近日,部分市民向阳光重庆咨询:“顺风车搭载乘客,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小编对政策进行了整理,今天就给大家好好讲一讲顺风车相关规定。


△ 阳光重庆截图


顺风车也称为拼车、合乘,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者的小客车,并摊部分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国办发〔201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2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等文件都有对顺风车有一定说明。


首先,渝北区交通局、永川区交通局曾对顺风车是否为非法营运的问题作出答复:顺风车(合乘)本身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合乘各方自愿的社会互助行为,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次,顺风车(合乘)服务必须通过顺风车信息平台接单,车主不得私下接单。应由车主通过顺风车信息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乘车人选择相同线路的车辆乘坐,车主不得取消订单后重新议价或设置新的目的地。


再者,顺风车(合乘)服务单日接单数量有限制,单平台或多平台当日接单数总和不得超过4单。


最后,顺风车(合乘)出行服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收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合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车辆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合乘里程计算,通行费应按照合乘路段发生的路、桥通行直接费用据实计算。


重庆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伟曾向阳光重庆介绍:“假设主城区内出行,距离10公里,以丰田汉兰达2.0T车型为例,工信部综合油耗为8.7L/100km。按照目前95号汽油售价7.24元/L计算,乘客最终只能支付6.2988元,超过这个费用,则属于非法营运。”


△ 永川区交通局回复截图


违反以上规定的,则不属于顺风车(合乘)行为,属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主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属于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阳光重庆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受顺风车平台公司的诱惑,从事盈利性的顺风车(合乘)服务。若遇非法营运,点击下方图片,或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会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渝府办发〔201626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21




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市非盈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本暂行规定主要规范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合乘。

  二、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二)使用公安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

  四、合乘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并登记合乘服务提供者身份、车辆信息。

  (二)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等服务内容。

  (三)按照规定计算出行费用,并能够预先告知合乘者燃料成本分摊费用。

  (四)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五)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数据安全,除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需要合乘平台提供合乘双方信息外,合乘平台不得泄露合乘双方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提供主城区域内或远郊区县(自治县)区域内的合乘信息服务。

  (七)不得设置合乘服务提供者预先查询合乘者需求信息的功能(与合乘者签订合乘协议后方可查询),但应具备合乘者预先查询合乘服务提供者供给信息的功能。

  (八)实时公布合乘服务提供者信用、车辆登记和车辆保险等信息,并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制度。

  五、利用合乘信息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的,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应当签订合同。利用其他方式提供合乘的,参照合乘信息平台合乘方式,事先约定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双方权利义务。

  六、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车辆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合乘里程计算;通行费应按照合乘路段发生的路、桥通行直接费用据实计算。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七、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八、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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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某顺风车APP平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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